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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降至3% 利好建筑企业:南宫28圈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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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原标题: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降到3% 建筑企业每年可减负2100亿元)近日,财政部和住建部公布修改后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腾出比例由5%降到3%。

(原标题: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降到3% 建筑企业每年可减负2100亿元)近日,财政部和住建部公布修改后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腾出比例由5%降到3%。分析人士回应,此次降费对于建筑业来说毫无疑问是受到影响,不利于盘活建筑企业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减少腾出比例可以盘活建筑业资金流动,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更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将唤起建筑市场活力,从而构建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7月6日对《证券日报》记者回应。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管司司长李如生在6月9日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会吹风会上回应,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售新的降费措施,其中要求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腾出比例下限由5%降到3%。经可行性测算,工程质量保证金大约占到建筑业营业收入的3.2%左右,按照2016年全国建筑业营业收入大约17万亿元计算出来,工程质量保证金约为5400亿元左右。经过这次降费,将保证金腾出下限从5%降至3%,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开销2100亿元左右。

本次修改的《办法》规定,发包人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具体保证金腾出、归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牵涉到保证金的下列事项展开誓约:保证金腾出、归还方式;保证金腾出比例、期限;保证金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出来方式等等。《办法》特别强调,在工程项目完工前,早已交纳还款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腾出工程质量保证金。

使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确保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行腾出保证金。发包人不应按照合约誓约方式腾出保证金,保证金总腾出比例不得低于工程价款承销总额的3%。合约誓约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腾出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低于工程价款承销总额的3%。据记者理解,为前进简政放权,贯彻减低建筑业企业开销,国务院去年6月份曾专门下文清扫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保有了还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内的四项保证金,其余不准暂停缴纳。

分析人士指出,清扫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前进简政放权、放管融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不利于减低企业开销、唤起市场活力,不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增进公平竞争、减缓建筑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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