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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28圈官网:孝顺儿媳是否也能享有继承权?
发布者:南宫28圈官网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10
本文摘要:简介:礼法是中华名族传统的道德观念,孝敬父母、奉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上的拒绝,也是法律上的规范。

简介:礼法是中华名族传统的道德观念,孝敬父母、奉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上的拒绝,也是法律上的规范。法律为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尽量为老人们获取一个“杨家有所依”的环境。

那么孝顺儿媳否能有拥有继承权呢?接下来就由小编来展开举案众说纷纭。李某、莫某一家三口与60多岁的婆婆一起生活。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莫某于2009年10月意外去世,李某带着儿子仍与婆婆联合生活并细心照料老人日常居家,老人生病住院,李某也是日夜陪护,邻居们和医院的医生护士都讨厌老人有个好儿媳。最后,2013年8月,老人病重去世,尚存租赁门面一套以及存款8万余元。

因为老人生前没立遗嘱,结果在处置上述财产的承继问题上,李某与莫某的两个妹妹莫某霞和莫某芬产生纠纷。莫某霞和莫某芬将李某诉至法院,指出李某没资格参予承继母亲的遗产。【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后指出,李某在老人生前担任了奉养的义务,也不应拥有继承权,上诉了莫某霞和莫某芬的表达意见。【小编解析】 礼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观念,孝敬父母、奉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上的拒绝,也是法律上的规范。

法律为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尽量为老人们获取一个“杨家有所依”的环境。应以说道,只有亲生子女才可以承继父母的遗产,其他人则不具备承继资格,但是为了弘扬社会道德风尚,法律对于其他分担奉养义务的人在遗产承继方面规定他们也拥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奉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夫妻一方丧偶后,对另一方父母一直仰默默,分担主要奉养义务,可以视作亲生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承继老人遗产。本案中,李某在丈夫去世后,对于婆婆照料无微不至,直到老人去世,尽了主要的奉养义务,依法拥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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